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公交報〔2017〕8號 簽發人:文志政
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審計整改情況報告
桂林市審計局:
貴局2016年7月8日至11月30日對我公司2015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,并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、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、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審計。審計中發現,我公司在會計核算及資金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,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:
(一)關于在“財務費用”中列支應由交投集團承擔的利息支出1,527,441.65元的問題。
我公司2015年7月、8月在興業銀行辦理了兩筆貸款業務,合計金額75,000,000.00元,共發生財務費用1,527,441.65元,該貸款資金全部用于母公司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簡稱集團公司)購買桂林銀行股權,因而2015年我公司在“財務費用”中列支的利息支出應由集團公司承擔,以致我公司2015年度少繳企業所得稅229,116.25元。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0日補繳企業所得稅至桂林市雁山區地稅局(完稅證明復印件附后)。
(二)關于往來帳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314,630.88元問題。我公司對相應的債務、債權進行了清查、核實,部分往來帳進行了賬務處理。
1、我公司對“應付賬款——中國石化股份公司桂林石油分公司”余額22,950.00元、“其他應付款——其他——政府獎勵金”余額61,058.10元、“其他應付款——其他——代扣代繳個稅企業手續費”余額9,194.32元分別于2016年9月45#憑證、2016年11月41#憑證、2016年11月42#憑證已做營業外收入處理。
2、我公司對“其他應付款——預提事故款”余額5,000.00元,已于2016年11月33#憑證做沖銷多預提事故費處理。
3、我公司對“其他應付款—合同司機押金”600.00元已通知申浩、張毅于2017年2月領取;對“其他應付款—個人(湯初生)”已通知湯初生于2017年2月領取原多交事故款12.00元(領款單復印件附后)。
4、其他帳齡三年以上的其他應付款215,816.46元經清查核實,確實無法支付,已上文請示集團公司進行營業外收入處理。集團公司正在走上報國資委流程(附上報集團公司請示文件復印件)。
(三)關于外購票據存在管理漏洞問題,我公司已經進行了整改,完善了《發票、收據管理制度》,對發票、收據的購買、保管、領用和使用進行了規范。
通過審計部門這次對我公司的審計,我們認識到我公司在財務管理及核算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。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,我公司在積極整改的同時,認真自我反省,吸取教訓,在今后的工作中著重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:
一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,規范工作流程,阻塞內部控制漏洞。努力加強財務基礎工作,嚴格按照《企業會計準則》及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,規范會計的基礎工作,確保經濟活動信息準確完整。
二、進一步推動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建設產權明晰、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,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。
三、加強對各類業務的檔案管理,完善業務檔案管理責任制,確保業務檔案歸檔及時,資料保存完整。
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2017年2月20日